植物新品种保护五年再上新台阶——访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
本报记者 范建
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5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实现了“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的阶段性目标。为激励农作物育种技术的持续创新,农业部近日表彰了中国水稻所等20个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记者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采访了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
张宝文说,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同时启动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件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及《审查指南》等法规,使品种权审批、品种权案件查处及品种权中介服务等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有54个,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上,育种者权利扩大,保护期限延长,保护客体从繁殖材料延伸到品种收获物及其加工产品,成员国在加入公约后的10年内必须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植物。
张宝文先容,我国现已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品种权申请达到1566件,跃居成员国前十名。农业部组织全国有关科研教学单位研制了玉米、水稻等57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其中18种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实施。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还为中国提供了100多种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调动了育种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育种科研投入渠道的多元化。
张宝文对科研育种、开发投入由国家包揽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的转变现象表示满意。在品种权申请中,企业和个人占近三分之一,从对500多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看,新品种的研发经费,政府投入只占17%,企业育种单位及其它渠道投入高达83%。全国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累计推广面积达6.4亿亩,增产粮食563.2亿公斤。
张宝文说,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发挥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科技创新,农业部将开展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组织研制新品种测试指南、DNA检测方法和技术规程,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及品种权审查数据库等,为实现品种权科学审批、信息公开、共享等目标打下良好基础。